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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2-12-0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招生政策

2022年晋中市普通中小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四十问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中小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基础教育普惠公平,晋中市教育局印发了《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现就群众关心的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今年我市普通中小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入学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2022年我市普通中小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2〕7号)《山西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精神,坚持正确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市级统筹、以县管理”的原则,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特色发展、协调发展和民办教育规范发展,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

、今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的原则是什么?

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依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二是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产)权证地址一致的,优先保障就近入学。

小学入学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房屋所有(产)权证》等证件,按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方式报名,实行就近划片登记入学

初中入学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由学校所在地小学提供毕业生花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学籍系统信息比对后,实行划片免试分配入学。若户籍和房屋所有(产)权证发生变动或在外地小学毕业的本地户籍学生,需携带证件到拟就读初中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名登记。

五、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如有特殊原因是否可以延缓入学?

   适龄少年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原则是什么?

坚持“公民同招”的原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是什么

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意愿、愿意承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得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如何确定

依据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基数重新核准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轨制,按照全市规定占比要求严格调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确定区域内总体招生规模及分校招生计划。                        

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是什么?

各县(区、市)自主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不得突破审批地范围招生。确需跨县域招生的,需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什么方式招生?

通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录取

十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录取时间是什么?

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录取时间统一为7月27日上午,录取结果报备时间为8月5日。

十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录取办法是什么?

报名人数超过核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准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

十三、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如何安排?

未被民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十四、特殊群体学生包括哪些类型?

包括以下类型:随迁子女、残疾儿童、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群体、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员工子女。

十五、教育行政部门如何保障随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随迁子女: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政策,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随迁子女就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迁入地入学,也可返回户籍地入学,但不得在两地同时报名申请入学。

特殊家庭子女:摸清底数,重点做好脱贫家庭、低收入家庭、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群体的组织入学工作。

残疾儿童: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分类入学,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通过送教上门进行服务,保障享有教育的权利。

优抚对象:满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入学需求。

十六、双胞胎或二孩、三孩如何入学?

落实双胞胎(多胞胎)或二孩、三孩与兄(姐)同校就读。

十七、普通高中的招生政策是什么?

 严格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

十八、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是什么?

普通高中在驻地县(区、市)域范围内招生,市城区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补充录取阶段尚有剩余计划的,可适当跨县(区、市)域招生。所有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

十九、今年的优质普通高中是否执行100%指标到校政策?

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100%指标到校”政策。

二十、优质普通高中到校指标是如何分配的?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初中毕业生人数分配的基础性均衡指标占60%,对初中学校年度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结果分配的评估性奖励指标占30%,初中学校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主要包括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比例分配的倾斜指标占10%的要求分配到校指标。

二十一、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可以报考优质普通高中吗?条件是什么?指标是如何分配的?

在本校连续就读满3年且从初一入学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注册学籍的民办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县域内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分配比例由所在地县(区、市)核定。

二十二、辖区内有多所优质高中的,如何分配指标到校?

辖区内有多所优质普通高中的,要统一指标分配办法和城乡初中学校指标到校比例。

二十三、学生如何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

学生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时,必须至少填报一所本县(区、市)普通高中,直接填报外县(区、市)普通高中(报考山西大学附属中学晋中学校的除外)的,一律按无效志愿对待,视为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不得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二十四、普通高中是否有最低录取控制线?如何划定?

有最低录取控制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划定。

二十五、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如何录取考生?

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根据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到校指标的录取一次性完成率应不低于97%。缺额计划在未录取的所有考生中按照“以县排序,择优录取”的原则补充录取。

二十六、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如何录取考生?

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采取统一招生录取的方式根据报考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

二十七、普通高中采用什么方式录取考生?

普通高中招生全部纳入市级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自主填报志愿、招生平台统一录取。

二十八、考生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能否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考生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一律不进行高中新生学籍接续。

二十九、普通高中是如何招特长生的?特长生是否有最低录取控制线?

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实行计划单列,招生数量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批复的体艺特长生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有关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70%。

三十、中等职业高中学校是如何明确招生计划的?

各县(区、市)按照普职大体相当的原则科学确定中职学校招生计划。

三十一、初中毕业学生通过哪些方式报考中等职业高中学校?

初中毕业学生可以通过统一填报志愿或者直接凭中考准考证到中职学校报名就读。

三十二、艺校、体校的招生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晋中艺校和晋中体校可在全市范围招收具有艺术、体育潜质、特长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十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中小学招生工作中要如何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以县管理”主体责任,坚持人民立场,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阳光公正

2.把招生录取工作作为推动清廉教育、建设清廉学校的重要工作,严格执行和落实招生政策规定,保障入学机会公平。

3.认真贯彻教育部和省、市决策部署,全过程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不得将招生权限下放至学校。

4.制定县域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分别明确公办、民办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范围以及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等要求

三十四、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如何做到规范信息采集?

坚持“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只可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十五、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如何严格学籍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招生报名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提前设置各学校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要建立全国学籍系统学生信息与在校就读学生比对核查机制,加强学籍注册接续管理,确保“人籍一致”,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学籍造假。

三十六、今年普通中小学校起始年级的班容量是多少?

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小学按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民办学校按新审批班额进行编班,严禁产生新的大班额。高中起始年级按每班50 人编班。

三十七、如何落实控辍保学?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通过人口大数据比对,精准摸排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流向,“一县一案”落实控辍保学工作。

2.学校要及时掌握学生学籍状态,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3.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4.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三十八、如何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民办学校签订招生工作责任书和承诺书,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政策以县(区、市)出台民办学校招生的措施、流程以及违规招生处理办法。

2.严禁民办学校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民办学校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摸排、登记圈定生源,提前组织招生;严禁民办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电话微信考察、网络登记或接收学生简历以及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证书、证明等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民办学校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民办学校收取择校费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严禁以“国际部”“国际班”或“境外课程班”名义招生;严禁民办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插班生”。

3.全面加强对民办学校各类APP和微信公众号、招生群的常态化监控,严禁民办学校发布未经核准备案的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

4.建立民办学校驻校监督制度,组织工作专班在招生期间进驻民办学校开展监督

三十九、教育行政部门如何开展督导督查?

1.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列入责任督学日常监管范围,扎实开展对辖区内招生入学和学籍管理工作的督查。

2.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对各县(区、市)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严肃追责问责,切实维护招生政策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如何宣传普通中小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入学政策?

1.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

2.全面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

3.要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加大对违法招生行为的预警引导家长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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