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jyj-0001-0043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12-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招生政策 |
晋中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市)教育局:
根据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摸底情况,结合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县(区、市)上报的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同意,现将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实行公民同招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严格执行计划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是各县(区、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要严格落实《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市教基[2022]11号)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对突破全市规定占比招收的民办义务教育学生,各县(区、市)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予以解决。公办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县级核定的规模、轨制划片招生,不得突破标准班额。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
三、严格招生管理
各县(区、市)要强化招生录取过程监管,对报名信息认真审核确认,报名人数超过核准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准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不得无计划、超计划、超规定范围招生,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对违规招生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和违规情节,依法依规对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对违规学校作出严肃处理。
四、明确录取时间
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时间统一为7月27日上午,学生报到领取通知书时间为8月1日前,录取结果报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备案时间为8月5日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各县(区、市)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为8月15日前,公民办学校阳光招生均衡编班时间为8月28日。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区、市)要加大信息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要畅通咨询与举报渠道,密切关注舆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晋中市教育局
2022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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