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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jyj-2022-0053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12-0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学生资助奖励

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教育(科技)局,市直相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2〕7号)《山西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精神,坚持正确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市级统筹、以县管理”的原则,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特色发展、协调发展和民办教育规范发展,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1.就近划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交通状况等因素,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产)权证地址一致的,优先保障就近入学。

2.小学阶段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房屋所有(产)权证》等证件,按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方式报名,实行就近划片登记入学。

3.初中阶段小学毕业升初中学生,由学校所在地小学提供毕业生花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学籍系统信息比对后,实行划片免试分配入学。若户籍和房屋所有(产)权证发生变动或在外地小学毕业的本地户籍学生,需携带证件到拟就读初中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名登记。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完成时间为8月15日。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1.坚持公民同招。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2.严格计划管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有关规定,依据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基数重新核准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轨制,按照全市规定占比要求严格调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确定区域内总体招生规模及分校招生计划,6月20日前市教育局审核准后执行。对突破全市规定占比招收的民办义务教育学生,各县(区、市)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予以解决。

3.限定招生范围各县(区、市)自主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不得突破审批地范围招生。确需跨县域招生的,需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跨设区的市招生。

4.严格招生管理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意愿、愿意承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得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通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录取。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录取时间统一为7月27日上午,录取结果报备时间为8月5日。报名人数超过核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准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报名情况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三)保障优抚政策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决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随迁子女就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迁入地入学,也可返回户籍地入学,但不得在两地同时报名申请入学。各县(区、市)要制定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办法,严格审查流入本地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参加中考的相关资质,严防无序择校、“中考移民”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保障随迁子女就读名义超范围招生。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县(区、市)教育局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2.重点做好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群体组织入学工作。

3.依法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以及实施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服务。

4.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保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员工子女入学。

5.落实双胞胎(多胞胎)或二孩、三孩与兄(姐)同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普通高中

1.严格计划管控。严格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下同)要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山西大学附属中学晋中学校的跨县域招生计划,在去年基础上进一步缩减。

2.严格招生范围。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招生。原则上,普通高中在驻地县(区、市)域范围内招生,市城区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补充录取阶段尚有剩余计划的适当跨县(区、市)域招生。所有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3.坚持指标到校。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100%指标到校”政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初中毕业生人数分配的基础性均衡指标占60%,对初中学校年度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结果分配的评估性奖励指标占30%,初中学校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主要包括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比例分配的倾斜指标占10%的要求分配到校指标。在本校连续就读满3年且从初一入学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注册学籍的民办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县域内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分配比例由所在地县(区、市)核定。辖区内有多所优质普通高中的,要统一指标分配办法和城乡初中学校指标到校比例。各县(区、市)年度指标分配方案于71日前报市教育局核准

4.严格志愿填报。学生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时,必须至少填报一所本县(区、市)普通高中直接填报外县(区、市)普通高中(报考山西大学附属中学晋中学校的除外)的,一律按无效志愿对待,视为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不得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5.实施阳光招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划定。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根据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到校指标的录取一次性完成率应不低于97%。缺额计划在未录取的所有考生中按照“以县排序,择优录取”的原则补充录取。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采取统一招生录取的方式根据报考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全部纳入市级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自主填报志愿、招生平台统一录取。考生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一律不进行高中新生学籍接续。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须于820日前结束,招生部门要于91日开学前,整理汇总本年度招生录取有关情况,移交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并建立学籍。

6.规范特长招生。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实行计划单列,招生数量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批复的体艺特长生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有关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70%。

(二)中等职业高中招生

1.明确招生计划。各县(区、市)按照普职大体相当的原则科学确定中职学校招生计划。鼓励达到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学生和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报考中职学校,接受职业教育。初中毕业学生可以通过统一填报志愿或者直接凭中考准考证到中职学校报名就读。

2.艺校体校招生。晋中艺校和晋中体校可在全市范围招收具有艺术、体育潜质、特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当年生录取结果报生源地县(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备案。学校要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严防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途辍学。

3.落实资质公示。各县(区、市)要严格落实学校招生资质公示制度。未取得年度招生资质的学校一律不得招生。

4.按时完成注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严格按程序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确保在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三、工作要求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以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坚持人民立场,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阳光公正,把招生录取工作作为推动清廉教育、建设清廉学校的重要工作,严格执行和落实招生政策规定,保障入学机会公平。认真贯彻教育部和省、市决策部署,全过程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不得将招生权限下放至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县域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分别明确公办、民办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范围以及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等要求。招生工作方案于7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核准

(二)规范信息采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大力推进县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只可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严格学籍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招生计划的管理,在招生报名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提前设置各学校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要建立全国学籍系统学生信息与在校就读学生比对核查机制,加强学籍注册接续管理,确保“人籍一致”,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学籍造假。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小学按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民办学校按新审批班额进行编班,严禁产生新的大班额。8月28日全市统一组织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均衡编班仪式。9月—10月为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新生注册(接续)学籍时间。高中起始年级按每班50 人编班,普通高中新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学校违规私自招收的学生建立(接续)学籍。

(四)强化控辍保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通过人口大数据比对,精准摸排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流向,“一县一案”落实控辍保学工作。学校要及时掌握学生学籍状态,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要对“小升初”毕业生情况进行排查,落实去向并通报结果。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书面告知家长法定义务,落实其监护责任。要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五)规范民办招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规定和全市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有关要求,与民办学校签订招生工作责任书和承诺书,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政策以县(区、市)出台民办学校招生的措施、流程以及违规招生处理办法。严禁民办学校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民办学校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摸排、登记圈定生源,提前组织招生;严禁民办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电话微信考察、网络登记或接收学生简历以及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证书、证明等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民办学校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民办学校收取择校费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严禁以“国际部”“国际班”或“境外课程班”名义招生;严禁民办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插班生”。要全面加强对民办学校各类APP和微信公众号、招生群的常态化监控,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要统一备案,统一模板,统一时间,与风险提示、举报电话等一并在县级融媒体、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平台以及民办学校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严禁民办学校发布未经核准备案的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要建立民办学校驻校监督制度,组织工作专班在招生期间进驻民办学校开展监督。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组织民办义务教育学参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均衡编班”仪式,严禁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以重点班、快慢班、培优班、分层走班、实验班等名义重新编班。

(六)开展督导督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控辍保学工作列入责任督学日常监管范围,扎实开展对辖区内招生入学和学籍管理工作的督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对各县(区、市)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严肃追责问责,切实维护招生政策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加大政策宣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全面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加大对违法招生行为的预警,对轻信他人、许诺入学、违规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以及未经招生部门正规途径擅自招生的典型案例和严重后果做到广而告之,引导家长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附件:

1.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2.晋中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任务表

3.各县(区、市)义务教育学校规模轨制报告表

4.各县(区、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进度表

 

 

                                晋中市教育局

                                                                2022年614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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