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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晋中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6-2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3〕8号)精神,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多样化特色发展和民办教育规范发展,现就做好2023年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一)总体要求

1.认真制定方案。各县(区、市)教育局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在充分研判论证的基础上,制定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小学、初中划片范围及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年检结果确定招生计划

2.坚持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在属地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县(区、市)教育局结合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3.加强控辍保学。要加强部门联动,发挥控辍保学联控联保机制作用,落实“一县一案”控辍保学任务。学校要精准摸排学生流向,掌握学生学籍状态,纳入台账动态管理,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严禁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4.强化行政督促。各县(区、市)教育局要健全完善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统一印制两联式《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加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后生效,统一编号依法发放。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到学校报到,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二)公办学校招生

1.摸底登记。各县(区、市)教育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辖区内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学生进行调查登记,确保无一遗漏。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可暂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科学划片。各县(区、市)教育局根据本区域学校分布、规模、可提供学位和适龄人口等情况,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为每一所学校划定招生范围,确定招生计划,在学籍系统中提前设置,确保计划刚性执行。坚持以单校划片为主要方式,对资源不够均衡的地区,可通过集团化、联盟等办学模式改革,扩大优质学位供给,缩小片区差距。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

3.就近入学。按照“两证一致”规定,落实就近入学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产)权证地址一致的,安排划片就近入学;户籍地址和房屋所有(产)权证地址不一致的,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1.计划统筹。持续优化公民办义务教育结构,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成果,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基数、毕业人数和公民占比等因素,统筹确定县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总体规模和分校计划。

2.属地招生。有意愿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符合属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报属地1所民办学校(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得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重复报名无效

3.规范管理。自愿申请民办学校的学生,必须通过县级管理平台统一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在民办九年一贯制(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具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生可直升本校初中,直升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各县(区、市)于7月7日—20日进行报名资格审核;7月27日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公布录取结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于8月5日—8日组织新生报到,并上报学生录取结果。未通过县级管理平台报名和录取的学生,不得注册(接续)学籍。

(四)落实优抚政策

1.保障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市)修订完善县域随迁子女入学细则,坚决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证明材料和时限要求。拟在我市就读的随迁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流入地公安部门核办的,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有效期内《居住证》到县(区、市)教育局报名,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

2.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归类为义务教育安置中“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送教上门”的适龄残疾儿童,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鉴定后分类安置,做到应入尽入。要科学认定“送教上门”服务对象,从严控制送教人数和比例,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

3.按相关优抚政策,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1-4级)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驻榆高校教职工子女、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员工子女及其他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就读。

4.全力保障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群体入学就读。

5.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缓解多孩家庭多址接送困难,兄(姐)符合划片就近入学条件且就读学校学位充足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可按照同一学段同校、不同学段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二孩、三孩入学就读。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普通高中

1.严格招生范围计划。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公民同招和属地招生政策。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下同)在属地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县(区、市)域和设区的市招生。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违规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自主招生计划和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实行计划单列,根据市教育局批复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有关规定进行招生。

2.落实指标到校政策。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100%指标到校”政策,指标分配方案及办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内有多所优质普通高中的,要统一指标分配办法和城乡初中学校指标到校比例。各县(区、市)的年度指标分配方案以文件形式于7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核准。

3.严格规范招生管理。根据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以县(区、市)为单位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市招委审核确定后,各县(区、市)不得随意变更。经市教育局批准的特色高中学校可自主招生。优质普通高中到校指标的录取一次性完成率不低于97%。缺额计划在未录取的所有考生中按照“以县(区、市)排序,择优录取”的原则补充录取;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采取统一招生录取的方式,依据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80%。

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规定,严格落实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自主填报志愿、招生平台统一录取。招生部门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考生无正当理由不得申请退档;高中学校也不得以考生放弃志愿为理由退档。考生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网上统一录取,不得进行高中新生学籍接续。严禁普通高中私自调整计划。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须于820日前结束。

(二)中等职业高中招生

1.明确招生计划各县(区、市)教育局按照普职大体相当的原则科学确定中职学校招生计划。鼓励达到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学生和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报考中职学校,接受职业教育。初中毕业学生可以通过统一填报志愿或者直接凭中考准考证到中职学校报名。

2.艺校体校招生。晋中艺校和晋中体校可在全市范围招收具有艺术、体育潜质、特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当年招生录取结果要报生源地县(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备案。学校要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严防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途辍学。

3.落实资质公示。各县(区、市)教育局要严格落实学校招生资质公示制度。未取得年度招生资质的学校一律不得招生。

4.按时完成注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严格按程序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确保在2023年11月1日前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市)教育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规定,认真贯彻教育部和省市招生政策。建立民办学校驻校监督制度,组织工作专班在招生期间进驻民办学校开展监督,全过程加强招生入学组织管理工作,招生权限不得下放至学校。要结合县域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分别明确公办、民办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范围以及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等要求,保障学生入学机会公平,实现“阳光招生”。

(二)做好便民服务

各县(区、市)教育局要建设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推进县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信息共享,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一次性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的采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入学材料时限不超过 6 个月。

(三)加大信息公开

各县(区、市)教育局要将中小学招生政策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通过官网、广播电视、微信等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做好核心政策解读工作,努力让家长 “早知道”,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各县(区、市)要统一区域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与风险提示、举报电话等在县级融媒体、管理平台以及民办学校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要签订招生工作责任书和承诺书,严禁违规虚假宣传;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要加大对违法招生行为的预警,对轻信他人、许诺入学、违规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以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正规途径擅自招生的典型案例和严重后果做到广而告之,引导家长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要设立热线电话,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四)规范学籍管理

各县(区、市)教育局按照全市统一要求,于8月28日组织实施城区义务教育学“阳光招生、均衡编班”仪式,任何学校不得在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以重点班、快慢班、培优班、分层走班、实验班等名义重新编班。加强学籍动态监控,按规程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工作。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市)教育局要对照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单,常态化开展学生在校情况检查。义务教育学校于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接续)工作。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部门整理汇总本年度招生录取情况,由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后依据《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接续普通高中学籍并依规进行管理。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坚决遏制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以及违规插班借读等现象的发生。落实“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责任,突出综合素质评价记录的时效性、真实性,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学校,依法严肃追究校长责任。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已毕业的初中学生不得在义务教育学校复读,非晋中市户籍或学籍的学生不能参加初中学业水平报名考试。

(五)严肃执纪问责

各县(区、市)教育局要畅通中小学招生入学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规定和省市招生有关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严肃追责问责,切实维护招生政策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约谈、警告、通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将违规行为纳入年检内容,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约谈、警告、通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罚款、减招、停招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维护招生政策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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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