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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晋中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6-20 浏览次数: 【字体:


县(区、市)教育局:

2023年暑期即将来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暑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从7月5日起至8月31日止。9月1日正式上课。

(二)普通高中学校:从7月7日起至8月23日止。8月24日至8月31日,高一年级新生军训;8月24日高二、高三年级正式上课。

(三)幼儿园:地结合实际,以县安排放假时间。

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放假起止时间,不得擅自调整随意增减。

二、工作安排

(一)持续推进大学习、大讨论、大实践、大创新活动。

各县(区、市)要持续落实121”比学赶超考评机制,坚持基础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标准导向,对照薄弱环节和考评问题清单,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和开放互动力度,加强学习交流,凝聚发展共识,提升治理能力,破解发展难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强化安全教育工作。各县(区、市)要认真落实汛期安全提示有关要求,在放暑假前安排安全专项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防溺水、防暴雨、防雷击、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疫卫生等教育。要通过家访、致家长的一封信和发布安全提示等方式,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子女的教育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要抓实“乙类乙管”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导师生做好健康监测,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确保健康安全。

(三)做好控辍保学和招生工作。各县(区、市)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坚决守住“零辍学”底线,组织学校重点排查学生入学、学籍注册(接续)情况,做到“人籍一致”;做好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清零”工作,未被录取的学生,纳入控辍保学台账,按疑似辍学组织劝返复学。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求,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就核心政策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加强招生过程管理,落实好“公民同招”,做好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入学工作,继续实施“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努力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运用好实践场所和教育平台各县(区、市)要落实“双减”要求,有计划有管理地开放学校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资源设施,积极会同共青团、妇联、工会、社区等组织,吸纳大学生志愿者、社会专业人士等组织开展校园科技、文体、阅读等特色活动,加强体育锻炼、美育熏陶、劳动实践。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当地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科技馆、体育场(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的作用,增加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场所和参与机会,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指导学校充分运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下的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和教育读书平台等各类优质资源,精选主题内容,有序有效进行学习,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探求欲,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素养。

(五)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各县(区、市)要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合理安排子女暑期生活,防止增加过重学业负担。要引导学生坚持规律作息、加强身体锻炼,主动分担家务劳动;要引导家长加强亲子陪伴交流,构建亲密和谐的亲子关系,密切关注子女心理健康,及时察觉负面情绪和心理问题,帮助学生调节情绪,保持积极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家长要理性选择培训机构,认真阅读《关于校外培训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实现网上选课、购课、消课、退费、评价、投诉全流程办理。

(六)严禁违规补课培训行为。各县(区、市)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加强学校管理,严禁利用暑假时间,以托管服务名义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不得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或租借校舍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辅导班,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种形式的补课和培训。

各县(区、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超前布局,保证各项要求落实到位,确保师生度过一个丰富充实、安全愉悦的暑假,确保新学年开学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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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