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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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jyj-2020-0022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11-1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信息公开制度与保障

关于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指导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教育(科技)局:

根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和《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办发〔2020〕24号),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市政府选取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领域”作为26个试点领域之一。现结合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特制定我市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指导意见,请各县(区、市)教育部门参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加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对规范基层教育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市)教育(科技)局应立足本地工作实际,按照指引明确的工作要求和目录内容,健全工作规范、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领域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等各项工作。提升公开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教育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持续增强。

二、适用范围

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下各级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

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共包含8个一级事项、12个二级事项,涉及八个方面。一是政策文件,包括教育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开。二是教育概况,包括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名录公开。三是民办学校信息,包括民办学校行政许可信息、日常监管信息公开。四是招生管理,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范围公开。五是学生管理,包括学籍管理、学生资助政策、优待政策公开。六是教师管理,包括教师公开招聘、教师职称评审。七是校园安全,包括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公开。八是具有地域特色、创新亮点的教育成果。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市)教育(科技)局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优化公开平台渠道。参照标准目录内容分类,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教育专栏,优化栏目设置,集中发布教育信息。加强和规范政务新媒体的管理使用,充分发挥其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晋中市义务教育领域公开标准目录.xlsx

 

 

 

晋中市教育局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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