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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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jyj-2020-00198 发布机构: 教育局
生效日期: 2017-12-1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信息公开制度与保障

晋中市教育局办事公开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积极推进教育局机关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合理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树立教育局良好形象,特修订办事公开有关制度。

一、实行行政事务公开制

(一)凡教育局办理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做到“四公开”,即公开工作职责,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结果。

(二)机关设置政务公开栏,在办理有关事务前,应在公开栏中公开办事依据和程序,事务办理结束后,其结果须让群众知晓的,应及时在公开栏中公布办事结果。

(三)凡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可通过专门会议、印发文件、晋中教育网站、公开栏等发布有关信息,必要时可通过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五)机关各科室要在醒目处张挂本科室工作职责和服务范围的有关事项,接受群众监督。

二、实行首问责任制

(一)来市教育局办事的单位或个人,问及局机关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要热情接待,全程服务,确保服务对象满意。

(二)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或首问责任人能予以答复的事项,能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答复的要告之答复期限。

(三)对不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将询问人介绍到相关科室,由相关科室提供有关服务。

三、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一)各科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对群众的咨询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二)服务对象到局机关要求办理事项时,具体承办人应根据需要向服务对象告知有关事宜的办理规定、程序、时限,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待其按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员应及时予以办理;对不能办理事项,应一次性告知全部理由。

(三)对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单位或科室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有关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四)经办人员向办事人一次性告知时,可采用口头告知形式或书面告知形式。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

(一)凡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事时限的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紧急公文应当在发文机关或领导要求的时限内办结。无时限要求的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对一般性事项,凡符合政策且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可及时办理的事项,应即到即办。

(三)会议议定事项应当在会议规定时间内办结。因故未能按时办结的,要向分管领导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

(四)上级或有关部门对布置的事项有明确工作日要求的,按其规定办理,但要向服务对象明确告知工作日的具体时间。

五、实行收费公开制

(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二)严格实行亮证收费,按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规定,切实做到按规亮证收费。

(三)大力推行收费公示,对教育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等实行事前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中小学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学校乱收费问题。

六、实行服务承诺制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二)各类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服务标准、办事结果等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各科室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优化服务过程,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

(四)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公开服务时,切实做到热情接待,礼貌用语,规范服务,文明办事。

(五)为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局机关设立监督投诉意见箱,开通投诉电话,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监督。

市教育局投诉电话:3118888,3806636

七、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一经发现或有投诉,无正当理由的,当事人应作自我检查,保证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二)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人员若态度蛮横、故意刁难、久拖不办,一经发现或有投诉,情况属实的,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当面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并在机关内部通报批评。

(三)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人员若有弄虚作假、吃拿卡要、敲诈勒索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党纪、政纪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八、市直属单位和市直学校公开办事制度参照以上制定并执行,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和检点直属单位和市直学校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以上各项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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