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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基础教育“三优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09 浏览次数: 【字体:

晋教基函【2018】41号

各市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及时总结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优秀成果,推动我省教育事业长足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委托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开展第七届基础教育 “三优工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内容与要求

  本届“三优工程”评选内容包括:优质课、优秀教学案例,优秀特色学校影像展示。

  1.优质课的学科与要求

  (1)参评学科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

  高中:语文、英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2)优质课应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念,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有创新、有特色,学习方式凸显学生的自主、合作、探究,教学效果明显,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及推广价值;

  (3)各市在组织初评工作时要向农村学校倾斜,各市报送的优质课应从市级优质课评选的一、二等奖中产生,其中义务教育阶段来自农村学校的应不低于20%;

  (4)参评名额(见附件1)。

  2.优秀教学案例的内容与要求

  (1)教学案例应包括背景分析、案例描述和教学反思等方面;

  (2)优秀教学案例要体现课程改革的新理念,充分考虑不同学段学生的认知特点,突出学科性、实践性和创新性;应是一节课或某一教学片段的完整记录和再现,要体现出真实性、典型性和较强的实用性;教学总结反思,应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3)优秀教学案例字数在5000字以内;

  (4)参评名额(见附件1)。

  3.优秀特色学校影像展示的内容与要求

  (1)优秀特色学校影像展示包括学校在课程建设、校园文化、课堂教学改革、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手段等方面呈现的特色;

  (2)优秀特色学校影像展示需上报不超过20分钟的突显学校教育特色的视频材料和《特色学校影像展示方案》文本材料,方案应包括学校基本情况、特色的提出、特色的主要内容、特色的效果与反思等,方案字数在8000字以内;

  (4)参评名额(见附件1)。

  二、参评对象与条件

  1.参评对象

  优质课的参评对象为个人,包括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

  优秀教学案例的参评对象为个人,包括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和教科研单位的教科研工作者;

  优秀特色学校影像展示的参评对象为集体,包括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

  2.参评条件

  参评人员要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教育理念正确,积极投身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践,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活动;参评成果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具有示范作用和借鉴价值。在师德方面存在明显问题的教师和教研员不得参评。

  三、评选办法与时间安排

  1.评选办法

  本届“三优”评选活动采取逐层推荐,两级评选的办法进行;各市、省直学校负责初评,省教科院组织终评。

  “优质课”的评选,各市、省直学校以现场做课的方式组织初评,省教科院针对相应录像课组织终评;各市、省直学校初评之后按规定名额报送录像课(为参加市级评选活动的课堂实录);

  “优秀教学案例”及“优秀特色学校影像展示”由各市、省直学校组织初评,按规定名额上报,省教科院组织终评。

  2.等级设置

  三项省级评选分设一、二等奖。

  3.时间安排

  (1)在各校、县(市、区)、市层层评选的基础上,各市、省直学校于2018年11月15日前按要求组织报送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

  (2)省级评选活动定于2018年12月进行。

  四、材料报送与要求

  1.优质课需报送录像课视频及相应教学设计纸质稿;优秀教学案例分别报送纸质稿及电子稿;优秀特色学校影像展示以视频及纸质稿形式报送;视频可以报送光盘或由市统一以硬盘形式报送,每份材料需报送一份;

  2.各市教育局按小学、初中和高中三个学段(省直学校按初中、高中二个学段)分别填写“山西省第七届基础教育‘三优工程’评选活动推荐表”(附件2)并以电子文本和纸质稿形式报送,特殊教育学校报送时需在推荐表备注栏中注明“特教”;每位优秀教学案例参评选手需填写“山西省第七届基础教育‘三优工程’评选活动承诺书”(附件3),并以纸质稿形式报送;

  3.各市、省直学校电子稿发至497682458@qq.com及sxtyxj@qq.com,其它相关材料、推荐表和承诺书纸质稿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五、组织管理

  “三优工程”评选活动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教科院组织实施。获评省级“三优”的单位和个人,由省教育厅颁发证书。省评审组将从“三优工程”一等奖中选取部分成果进行观摩展示。

  请各市及各省直学校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具体事宜与省教科院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田彩霞、徐江同志联系。

  地址:太原市解放路东头道巷9号  邮编:030009 

  电话:0351—5253815  5604666

  

  

                                                                                                              山西省教育厅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