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

来源:晋中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12-2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按照中共晋中市纪委办公室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部署,晋中市教育局决定开展“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1.打击取缔“黄牛”“黑中介”,严惩背后“保护伞”,形成震慑效应;

2.查清查透突出问题,深挖机制体制根源,找准症结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路径;

3.压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完善制约、监督、惩戒制度机制,着力清除“黄牛”“黑中介”生存的土壤条件。

二、整治内容

既要打击取缔“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又要严肃查处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设租寻租、利益输送等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

(一)催生“黄牛”“黑中介”的问题。1.有关部门(单位)违规设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委托给中介机构;明确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2.工作人员滥用行政审批权或自由裁量权、政策解释权等,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困难,滋生“黄牛”“中介”代办问题。3.政策服务部门或其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群众采取推、托、绕等方式,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困难,滋生“黄牛”“中介”代办问题。4.其他因政务行为不合理不合法而催生“黄牛”“黑中介”的情形。

(二)勾结“黄牛”“黑中介”的问题。5.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相互勾结,进行有偿代办、插队办理、预留名额等“开后门”行为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法行为。6.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刁难、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强制办事企业或群众找“黄牛”“黑中介”代办等行为。7.工作人员帮助社会中介机构、中间人有偿代理、强制购买服务或产品等行为。8.工作人员参与中介机构经营或持股分红,变相充当“黄牛“中介”的行为。9.其他通过勾结或充当“中间人”,利用政府公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默许、放纵“黄牛”“黑中介”的问题。10.政务服务机构对“黄牛”公然在其场所内向办事企业及群众招揽业务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不解决等。11.群众反映“黄牛”“黑中介”问题,有关部门不受理、不处理等行为。12.相关职能部门对“黄牛”“黑中介”听之任之、不闻不问等情形。

(四)放纵“黄牛”“黑中介”的问题。13.相关职能部门明知职责范围内存在“黄牛”“黑中介”问题而不针对性研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等情形。14.相关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黄牛”“黑中介”问题严重而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或追责问责不到位等情形。15.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勾结问题线索不移交或不查处等情形。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354——3118888、3806627

邮箱:jzscjk@126.com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主动监督,积极反映问题,共同推动教育系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助力晋中教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