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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8-09-25 浏览次数: 【字体:

晋教成〔2018〕5号 

各市教育局: 

  自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各市积极开展工作,全省119个市县(市、区)均已启动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进展。当前,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已进入全面整改阶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现将前期专项治理进展情况予以通报,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前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进展情况通报 

  (一)摸排情况 

  1.校外培训机构摸排情况 

  全省摸排校外培训机构11984所,其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机构335所;无证无照机构8742所;有营业执照无办学许可证机构1038所;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机构311所;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并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机构11所。 

  各市摸排校外培训机构具体情况为:太原1220所、大同734所、阳泉288所、长治1001所、晋城759所、朔州365所、忻州573所、吕梁978所、晋中1082所、临汾1253所、运城3731所。 

  2.中小学校摸排情况 

  摸排中小学校6263所,发现存在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现象学校2所;发现存在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现象学校9所。 

  各市摸排中小学校具体情况为:太原573所、大同575所、阳泉391所、长治286所、晋城474所、朔州152所、忻州202所、吕梁669所、晋中720所、临汾963所、运城1258所。 

  (二)整改情况 

  1.校外培训机构整改情况 

  已整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问题1780个,其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已整改完成231个,无证无照问题已整改完成1103个,有营业执照无办学许可证问题已整改完成274个,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问题已整改完成166个,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并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问题已整改完成6个。 

  各市已完成整改问题具体情况为:太原16个、大同103个、阳泉88个、长治206个、晋城251个、朔州43个、忻州158个、吕梁126个、晋中132个、临汾316个、运城341个。 

  2.中小学校整改情况 

  已整改中小学校存在问题10个,其中存在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现象问题已整改完成1个,已处理校长(教师)1人。存在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现象问题已整改完成9个,已处理校长(教师)13人。 

  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要求 

  (一)切实增强做好整改工作的紧迫感。各市、县(市、区)要深刻认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务必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充分调配工作力量,聚焦部门工作合力,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推动部署,依据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逐机构、逐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加快整改进度。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具体事项和时间表,定期督查,确保在2018年底前完成专项治理集中整改任务。 

  (二)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根据《关于印发“民办培训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晋教成〔2004〕19号)规定,结合《意见》要求完善办学条件。校外培训机构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将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培训机构不得继续聘用其从事学科类培训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三)认真做好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为防止误导家长学生、杜绝超前超标培训和虚假宣传,应本着简洁、直观、准确、规范的原则,根据学生所处年级和参训学科,命名学科类培训班名称,如“小学三年级数学培训班”“初中二年级语文培训班”。按照以上要求,各培训机构要尽快将所办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报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审核,县级教育部门应及时完成备案审核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未通过备案审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训。 

  (四)严格规范培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五)实时更新黑白名单。各市、县(市、区)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将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实行整改台账销号制度。对符合设置标准或经整改验收合格的纳入《白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黑白名单要保证信息准确无误,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更新,实时有效,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市务必于每月底将更新后的黑白名单纸制版加盖公章后上报省教育厅(电子版报至邮箱:pxjgzxzj@163.com)。 

  (六)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开学检查工作,把中小学是否存在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及竞赛成绩作为招生入学依据、“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强化责任落实和督导考核。各市、县(市、区)要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整改责任落实,逐级签订整改任务责任书,强化督导考核。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以举措实、进展快、成效好的县区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八)加强矛盾防范化解和宣传引导工作。各市在积极整改的同时要做好防范和化解引发的各类矛盾风险,努力解决好影响稳定的矛盾纠纷,消除社会稳定风险隐患。对社会上黑恶势力参与、干扰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的要联合相关部门坚决予以查处。对表现突出的校外培训机构给予宣传,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担当,强化自我约束,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九)健全整改信息通报制度。各市要及时掌握各县(市、区)整改进度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情况要每月进行通报。要做好整改信息报告工作,各市每月底前按要求做好月报工作,包括文件、做法、经验、问题、统计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摸排、整改情况表(一)、表(二)、附件3)等,及时上报省教育厅,教育厅将定期对各市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电话:0351-3046932 

  邮    箱:pxjgzxzj@163.com 

    

    

  山西省教育厅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