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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04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2010年以来,经过两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幼儿园(班)1046所(个),其中,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班)831所(个),民办园215所,在园幼儿111831名,3-5岁幼儿入园率达96.5%全市有幼儿教师8706人,其中在编教师2116人,政府购买服务人数344人,学历合格率达到92%,持证上岗率达68%。

从总体上看,我市学前教育发展迅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经费投入、师资保障等重要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但全市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结构、经费投入保障和保教质量水平与人民日益增长的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期盼、与全面小康和城镇化进程、与全面落实两孩政策等新形势、新需求相比,还存在不完善、不均衡等问题;适龄儿童“有园上”的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但“入园贵”的问题还需进一步解决。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由单纯的机会公平向有质量的教育公平转化的重要举措,也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效举措。根据国家、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公益普惠、充满活力、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7.3%,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到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90%,其中市、县城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逐步理顺,基本建立与公益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幼儿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幼儿园办园行为普遍规范,保教质量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发展较好县(区、市)通过国家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认定。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1.科学优化布局,大力发展公办园。根据城镇化进程和适龄人口变动趋势,以县(区、市)为单位科学编制当地城镇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严格实施。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城镇小区建设要按需配建幼儿园。逐年安排建设资金,优先在城镇地区、城乡结合部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全市新建城区幼儿园15所,其中榆次、介休、平遥不少于3所;太谷、灵石不少于2所;祁县、寿阳、昔阳、和顺、左权、榆社不少于1所。合理规划农村幼儿园建设布局,构建以公办园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原则上每个乡镇有1所以上公办乡镇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在500人以上,适龄幼儿达到20人以上的村,要举办幼儿园(班),进一步提高偏远贫困地区学前教育的普及程度,努力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求。 

2.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各县(区、市)要根据《晋中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市教学前字2017〕3号),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移交和使用的规范管理,配足配齐城镇住宅小区幼儿园。积极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对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在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最大限度保障城镇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

(二)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实现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基本覆盖

3.理顺幼儿园管理体制,提高普惠性服务能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确保办成非营利性的幼儿园。支持企事业单位和村集体办园,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地方政府接收、政府购买服务、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与当地优质幼儿园合并、培训教师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4.落实扶持政策措施,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按照《晋中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市教学前字〔2017〕2号),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通过优惠提供土地、减免租金、配置设施设备、派驻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购买公共服务、培训师资、教研指导和提供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生均定额补助资金以及专项奖补资金等多种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明确分年度任务,完善扶持政策,不断扩大普惠性幼儿园比例,全市每年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所,受益幼儿达到6500人,到2020年共认定80所,受益幼儿达26000人。强对普惠性民办园的有效监管,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政府奖励和支持的依据,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

(三)建立学前教育保障支持体系,保障幼儿园稳定发展

5.构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强化体制保障。建立健全“国务院领导,省地(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加大市级政府统筹力度,强化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确保区域内学前教育健康协调优质发展。落实县级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大监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力度,加强对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的监管。严格执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各类幼儿园准入、安全、师资、收费、办园行为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日常指导和监管,推进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建立教育、综治、公安、消防、工商、卫生、食药监、质监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保障在园幼儿的基本安全。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主体作用,抓住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契机,探索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核心的乡镇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模式,由乡镇中心园统筹管理全乡镇幼儿园的办园经费、教师调配、师资培训、保育教育等各项工作,着力加强对农村幼儿园的管理和指导。

6.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强化运行保障。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步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等投入政策要求,持续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严格按照省制定的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拨付资金。严格执行省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落实资助政策,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顺利入园。充分提高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分配重点与各县(区、市)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幼儿资助制度等绩效挂钩。

(四)完善教师队伍支持体系,适应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求

7.以优化稳定师资为重点,构建队伍建设支持体系。落实国家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的有关规定和《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补充幼儿园保教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30号),实施师资补充计划。采取核定编制、事业编制总量内合理调配、县(区、市)统一招考管理等方式,及时补充公办教师,力争到2020年基本补齐配足公办园保教人员。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

8.以推动教师专业发展为抓手,整体提升幼儿教师专业素养和能力。以需求为导向,开展新一轮园长和幼儿教师的全员培训,继续将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构建市、县、幼儿园三级培训网络,建立满足不同层次和需求的培训体系。创新培训形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多方面开展行之有效的学习培训活动,保证园长和教师全部接受上岗培训和每年一次专业提升培训。全市在职幼儿教师(含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全员参加山西省幼儿园远程教育培训,完成幼儿园教师每人每年不少于72小时的业务学习。加强学前教育教研队伍建设,组建市学前教育教研团队。加强幼儿园骨干教师的培养,开展名师培养和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工作。积极组织各级各类幼儿园教师专业技能竞赛活动,全面提高幼儿教师教育实践技能。

(五)全面提升保育教育质量,推动学前教育健康优质发展

9.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进一步提高保育教育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科学安排和组织幼儿的一日生活,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积极指导幼儿园课程改革,规范课程实施,推进数字资源与幼儿园课程的融合及信息技术在幼儿园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加强家园共育工作,积极组织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家长学校课程,办好幼儿园家长学校。以创建特色幼儿园、促进幼儿园内涵发展为重要抓手,打造一批底蕴深厚、风格彰显、影响面广的优质幼儿园,引领全市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积极发展婴幼儿早期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0-3岁公益性早期教育指导,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和水平。

10.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和指导,进一步提升办园水平。

积极开展幼儿园保教质量和园务管理各项监测及评估工作,继续做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发展性评价与指导工作,发挥好教育部门办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带领各级各类幼儿园科学施教,逐步消除“小学化”倾向。建立教研责任区,完善片区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加强对农村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指导,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公民办之间的发展差距。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学前教育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幼儿学籍管理和幼儿园动态监管信息化。

六)深化幼儿园帮扶工作,抬高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底部”

11.持续开展优质园帮扶薄弱园工作,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资源,深入开展优质园帮扶工作。落实盟区管理、结对帮扶、送教下乡等工作措施,加强对农村园、薄弱园的帮扶,建立起城乡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实现帮扶工作全覆盖。帮扶工作聚焦帮扶效果,注重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力争到2020年,全市城乡幼儿园基本实现规范办园和均衡发展。

12.继续实施学前教育精准帮扶,提升贫困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开展优质园与贫困村幼儿园一对一精准帮扶工作。各相关部门在项目规划、资金投入、师资配备等多方面对偏远贫困农村幼儿园给予最大程度的倾斜。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把学前教育扶贫列为教育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给予高度重视,力争在当地脱贫的同时,使贫困村幼儿园全部达到基本办园标准,幼儿园的各项工作均步入规范化和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县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把学前教育全方位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并有效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要把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二)明确部门职责

建立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合力。教育部门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重要的年度任务抓好落实,要完善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沟通和协调,推动各项政策落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

(三)强化督导考核

建立有效的督导、指导、评估、反馈机制,学前教育工作任务纳入对各级政府和幼儿园的工作考核内容中。督导工作要聚焦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和薄弱环节,促进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目标如期实现。各县(区、市)要制定普及学前教育的验收规划,积极迎接省、国家普及学前教育的督导评估认定。市政府将对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中的重点任务、关键项目组织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快,重点、难点工作有突破且成效明显的县(区、市),在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方面给予倾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各县(区、市)要尽快制定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7年12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