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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育信息化 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22 浏览次数: 【字体:

教技厅函〔2018〕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和《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深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经研究,决定遴选、组建一批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开展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模式的实践探索。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根据《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和《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的要求,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遴选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开展信息化应用模式研究和实践。主要探索以实践共同体的组织形式协同推进信息化教学应用,形成一批成熟的、可借鉴、可推广的信息技术支持下的信息化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形式和典型案例,形成一支高水平的信息化教学应用骨干队伍,探索推进信息化教学应用的长效机制。

  二、建设任务

  2018年,计划从同步/专递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翻转课堂三类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模式中遴选出15个不同应用方向的实践共同体,组织开展协同研究,举办交流研讨活动,推动政策、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研究成果和案例典型。

  三、遴选要求

  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是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下,围绕某一信息化教学应用模式,区域、学校等不同成员单位组织起来,共同开展研究和实践,共同推动该模式的发展。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每类模式限报1个,总数不超过2个。

  申报的实践共同体项目(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应有一个明确的单位作为牵头单位,主要成员单位不少于4个,来自本地区或省内其他地区,鼓励省外地区成员单位的加入。同步/专递课堂应用模式的成员单位为区(县),名校网络课堂、翻转课堂应用模式的成员单位为区(县)、学校。

  2.应在信息化教学应用中积累了2年以上的丰富实践经验,成效显著、富有特色,形成一定的理论成果,具有典型引领作用,并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

  3.依托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网络学习空间和网络社区,保持实践共同体内经常性的交流和分享。

  4.应具有良好的组织架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运行良好,成员单位参与积极性高、合作密切。实践共同体中的牵头单位负责申报和项目组织管理工作,应具有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

  5.人员结构合理,业务能力强。有组织领导、管理人员,统筹协调推进实践共同体的发展;有从事理论研究的专家,指导实践共同体的发展方向和内容;有从事实践研究的教师、教研员,开展具体的实践;有从事技术支撑的电教人员,为日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6.实践内容应属于以下三类应用模式。可以根据自身基础和特长,选择相应方向,自拟申报内容:

  (1)同步/专递课堂应用模式:

  贫困、薄弱、民族地区同步/专递课堂应用;

  跨区域同步/专递课堂应用;

  县域内同步/专递课堂应用。

  (2)名校网络课堂应用模式:

  利用名校网络课堂开展异步教学;

  利用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开展名校网络课堂应用;

  线上线下混合学习实践;

  大规模在线课程学习实践。

  (3)翻转课堂应用模式:

  翻转课堂优化课堂教学;

  翻转课堂优化教学质量评估;

  翻转课堂促进学生个性化学习。

  四、组织实施

  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在教育部科技司的领导下,由中央电化教育馆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由申报遴选、协同实施、成果验收三个阶段组成。

  (一)申报认定(2018年9月—2018年10月)

  1.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填报《2018年度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推荐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需加盖学校公章),提供佐证材料,并同时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盖章的纸质材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查遴选工作,向教育部科技司报送所推荐项目的推荐表和汇总表(见附件2)

  2.遴选确定。教育部科技司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和实地抽查,经公示,最终确定入选项目名单,并予以公布。入选实践共同体的项目应主题不重复、各有特色。每个入选的实践共同体给予5万元的启动经费补助,相关经费应按照有关财务规定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二)协同实施(2018年10月—2019年9月)

  1.开展实践。依据项目目标和任务,在专家的指导下,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确定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确定成员单位之间分工合作的具体任务和进度安排。按照建设方案的要求,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工作。

  2.充分交流。以网络为基本组织方式,利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共同体社区开展交流。组织定期活动,协同研究、交流讨论,推动共同体成长。

  3.扩大规模。不断吸收新成员,完善成员构成结构,丰富共同体实践经验和成果。

  (三)成果验收(2019年10月—2019年11月)

  实践共同体项目的实践周期为一年。项目完成后,教育部科技司将组织进行项目验收。项目验收采取会议论证、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形成6—8个教学信息化应用的典型案例;(2)形成信息化教育应用模式研究报告和应用指南;(3)建设实践共同体社区,开展经验推广活动,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五、工作要求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实践共同体项目的申报、推荐和建设工作。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结合实际,为入选实践共同体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资源条件等支持,加强指导和管理,积极发挥实践共同体的辐射、带动、引领作用。

  2.各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撰写申报材料,申报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有据可查。成员单位要由本单位领导牵头负责,明确工作责任人,成立工作组,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要制定建设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保障配套条件,创造性地组织实施。

  3.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8年10月17日前以正式函件形式向教育部科技司报送推荐表、推荐汇总表及有关材料,同时发送电子版。

  六、联系方式

  1.教育部科技司,任昌山

  联系电话:010-66097208

  电子邮箱:rcs@moe.edu.cn

  2.中央电化教育馆研究部,沈芸

  联系电话:010-66490961

  电子邮箱:sheny@moe.edu.cn

  附件:1.2018年度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推荐表

     2.2018年度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推荐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