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有关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8〕3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结合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和校园长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了2018年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培训项目(下称“国培计划”)规划(见附件1、2)。现印发你们,并就做好本年度“国培计划”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培训目标任务
今年我省继续组织实施“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安排乡村教师培训团队研修、送教下乡培训、乡村教师工作坊研修、乡村教师访名校培训、乡村校园长培训五类项目,突出重点,提升质量,减负增效。其中,培训团队研修重在“育种子”,打造乡村教师培训团队;送教下乡培训和工作坊研修重在“促常态”,建立骨干引领全员培训机制;访名校培训和乡村校园长培训旨在“抓重点”,突出“关键少数”和“雪中送炭”。
二、加强项目区县建设
2018年我省共确定30个县(市、区)为“国培计划”项目县(见附件3),其中19个为2017年度项目县,今年延续实施国培项目;11个为2018年度新增项目县(均为贫困县),从今年起对乡村教师开展2年的周期性培训。
2018年,我省统筹利用“国培计划”在42个区县(见附件4)实施新周期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项目区县要以“有研修机构、有培训团队、有实践基地、有本土资源、有常态机制”为建设目标,成立组织领导机构,配套必要培训经费,按照培训者与本地乡村教师比例不低于1:30建立县级教师培训团队,改革创新培训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实现教师培训、教研和电教等部门的有效整合,确保“国培计划”落地生根。各项目区县要根据下达的培训任务,统筹规划本地教师培训项目,科学设计实施方案。参加本年度网络研修与校(园)本研修整合、乡村教师培训团队研修、工作坊研修、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的教师不再参加50学时的全员远程培训项目,但仍需要完成本年度校(园)本研修任务。参加访名校、校园长培训的教师培训学时可计入教师工作量。各类项目授课教师、工作坊主持人、项目管理团队成员按照工作考核结果计入教学工作量。各项目区县要合理安排参训教师,有效缓解工学矛盾,避免教师重复参训。
三、择优遴选承训机构
2018年,我省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遴选具有较强学科优势、丰富培训经验的优质培训机构承担我省“国培计划”任务。其中:工作坊研修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对承担我省2017“国培计划”网络研修项目的6家远程机构结合教育部匿名评估结果实行绩效评估,评估居第1—5名的机构根据绩效评估排名,确定新增2018年“国培计划”工作坊研修项目任务,评估居第6名的机构不再承担我省2018年“国培计划”新增项目区县(含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项目县)工作坊研修项目的各子项目任务;乡村教师培训团队研修项目、访名校培训项目和乡村校园长培训项目由省教育厅发布遴选公告,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优质中小学幼儿园等机构进行项目申报,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各项目承训机构;送教下乡项目由项目区县确定承担机构、组织项目实施。
四、确保培训质量效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培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项目管理团队,成立相应的“国培计划”工作小组,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组织领导和专业指导。要进一步深化教师培训管理改革,积极推行教师培训选学,完善培训学分审核认定制度,切实加强培训督导与评估。要严格学员遴选条件,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加强学员安全教育,确保国培项目顺利实施。
各项目承训单位要将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教师校长国培的首要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要将师德师风、心理健康、信息技术、儿童保护法律教育、财经素养等作为培训的必修内容。要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将其作为培训需求调研、培训主题确定、培训目标分解、培训课程开发和培训效果评价的重要依据。要依据乡村教师校长培训指南要求,分层、分类、分科设置有针对性的培训模块内容。要优化培训课程结构,实行任务驱动教学,突出教师参与,强化教师实践,确保实践性课程比例不少于50%。要推行集中培训、网络研修混合式培训方式,合理安排培训时间,有效缓解工学矛盾,开展训前诊断、训中测评和训后跟踪。要注重对参加“国培计划”学员的训后管理,发挥好参训校长教师对本地区基础教育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要切实加强国培经费管理,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经费开支范围,强化经费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采取专家实地调研、学员座谈、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各地、各承训机构项目实施过程及成效进行绩效评估并通报。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