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第二批项目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晋教职函〔2018〕41号
各市教育局,各省属普通中专学校: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晋教职〔2018〕4号,以下简称《建设工作通知》)安排,近期将开展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第二批项目学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独立设置、管理三星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学校、职业中专学校)。
二、申报条件
申报立项学校应符合示范校遴选基本条件,详见《建设工作通知》的附件1。
三、申报程序
各地市统一组织本地学校(含市属普通中专学校及民办中职学校)的申报和初选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省属普通中专学校直接报省教育厅。各地市及省属普通中专学校申报控制数详见《建设工作通知》的附件2。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地市、各省属普通中专学校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加盖公章,于2018年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申报材料包括:《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申报书》《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建设规划方案》《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年度质量报告》(2016年和2017年)。
2.申报学校需在本校网站开辟“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专栏,将申报及佐证材料上网,供评审组查阅,同时将佐证材料备份至U盘,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联系人:杨皓天 联系电话:0351-3046534。
山西省教育厅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