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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寒假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0 浏览次数: 【字体:

市教字〔2018〕1号

 

晋中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8寒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教育(科技)局,市直学校:

2018年寒假即将来临,为做好学期末各项总结考核工作,确保师生一个安全和谐、欢乐祥和、文明节俭的春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寒假起止时间

1.义务教育阶段和中等职业学校:2018年2月5日(农历腊月二十)至3月4日(农历正月十七),共28天。3月5日(农历正月十八)正式开学。

2.普通高中学校:2018年2月9日(农历腊月二十四)至3月4日(农历正月十七),共24天。3月5日(农历正月十八)正式开学。

3.各级各类幼儿园放假时间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

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严格遵守放假时间,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由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具体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并书面报告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做好期末各项总结考核工作

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据《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十项规定》等文件精神,合理安排期末考试考查工作,扎实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期末总结,及早谋划下学期工作重点。要在确保学生身心愉悦、健康快乐的前提下,科学布置寒假作业,提倡布置实践性、拓展性、阅读性作业,鼓励多读书、读好书,多实践、勤动手,切实减轻学生的“假期负担”。积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让孩子积极主动参与丰富多彩的劳动实践、社会公益和精神文化活动。

三、做好寒假几项主要工作

(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2018年春节是党的十九大后首个新春佳节。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加强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做“文明小市民”等教育。要采取“小手拉大手”“教师联家庭”等形式深入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广大党员教师和教育干部要利用走访慰问、开展扶贫、探亲访友等时机做好宣传解读工作,使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人心。要对学生加强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和勤俭节约教育,鼓励学生参加健康有益的精神文化活动。要加强师生法制教育,增强法治观念,杜绝发生欺凌、赌博等违规违法问题发生。春节、元宵“两节”期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组织师生参加任何形式的“洋节日”。

(二)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第一意识,放假前要对学校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师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要结合冬季及寒假特点,加强交通、旅游、上网、食品卫生、流感传染病等方面的安全和防范常识的教育,避免因滑冰溺水、拥挤踩踏等造成意外伤害。要强化与家长的沟通联系,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一封信》或班级微信群等形式,引导和教育家长落实好监管责任。寒假期间,市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实行领导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及时报告、处理、应对突发事件,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三)加强社会实践活动认真落实《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节假日活动指导工作的意见》精神,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劳动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市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市县两级青少年活动中心要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小学生开放学校图书馆、实验室、体育艺术场(馆)要免费为服务区的学生开放;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协调区域内文化场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为学生开放。按照教育部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文件精神,在坚持公益性、自愿性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研学旅行。

 (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中小学要加强家校联系,建立微信“家长群”,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利用假期通过电话或深入学生家庭做好家访,将特殊学生、特困学生、学困学生家庭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关心关注他们的学习、心理及生活情况,解决实际问题。严防春节访亲会友期间,招工单位或个人游说初中阶段学生辍学务工,同时要对已经辍学学生进行劝返复学,并做好登记和书面报告,开学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五)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市教育局《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十项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寒假期间,严禁学校向任何机构和个人出租出借教学用房,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和到补习机构兼职代课。党员教师以及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最美教师、教学能手等教育系统的“关键少数”,要以更高的标准模范执行好有关规定。对于违规有偿补课的教师,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当事人所在学校的主体责任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责任。对于党员教师和“名师”违规有偿补课的,除严肃问责外,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名师”一律取消荣誉称号和有关待遇。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公布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全社会的监督。

(六)树立良好教育形象。要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统筹做好寒假期间各项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关心困难职工和离退休老同志生活工作,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帮扶救助、送温暖等活动,让广大教职员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精神,转变作风、纠正“四风”;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办,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晋中市教育局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