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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创客教育的指导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13 浏览次数: 【字体:

晋教基【2019】8号

各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山西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十三五”推进意见》的部署要求,培养中小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现就开展中小学生创客教育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实施创客教育,是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培养学生解决问题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创意创新能力的有效举措,是深入推动跨学科学习、项目学习等新兴教育形态在中小学校普及应用的有效途径,对促进教学模式和学习方式变革,推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奠定良好的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设计、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发展思路,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一批中小学校,积极创设条件,以创客实验室为主要场所,以创客项目资源为主要载体,构建良好的创客教育环境,培育切合学校实际、满足活动需求、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创客教育基地。同时以点带面,鼓励、引导带动更多的学校参与,形成具有山西特色的创客教育模式,促进一大批中小学校通过学科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小组和学生社团等多种途径开展创客教育活动,激发学生创新潜能、培养学生跨学科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提升学生核心素养,培育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时代新人。

  三、工作内容

  按照开展创客教育的基本要求,立足我省基础教育实际,从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培养、创客资源配置、基地培育等方面提出以下工作内容。

  (一)建设创客实验室

  创客实验室是激发学生创造力、满足动手实践需求、帮助学生造物的场所,主要承担创客启蒙教育。学校要本着需求引领、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新建、改造或合理整合现有功能教室作为创客实验室。实验室使用面积要满足学校一个班额学生正常上课活动,基本功能区域要有动手创作区、成果展示区、教具存放区等。室内设备设施的配备要根据中小学学科特点及学校所选的专业项目而定,其专业项目基本类型有电脑设计类,如电脑制作、程序设计、3D创意设计、VR/AR等;人工智能类,如机器人、无人机等;创意制作类,如航天模型、无线电测向、装备改造、手工创作等;影视创作类,如微视频、电视专题等。创客实验室要向师生开放,定期组织创客活动和培训,常态化开展创客教育教学活动。

  (二)培养创客教育师资

  创客教师是学校创客实验室的管理者,同时也是学校创客活动的组织者、引领者。学校要选拔创新思维好、学科综合能力强的教师作为创客教师。鼓励相关专业教师主动转型,充实创客师资队伍。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进行专业培训,重点培养创客骨干教师。采用校际间“结对子”“手拉手”等方式,促进创客教师共同进步。学校也可借助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等社会力量,建立教师培养、聘任、合作机制,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弥补师资力量不足。

  在山西基础教育网设立优秀创客教师工作坊和创客教育名师工作室,以点带面,不断提升创客教师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促进创客教师快速成长,逐步形成高素质、跨学科、富有创新精神的创客骨干教师队伍。

  (三)配置创客教育资源

  创客资源是创客活动有效开展的载体,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课程精神要求,选择符合学生认知特点、选择与学校办学特色、校园文化和社会环境相融合的项目,小学可结合科学、数学、信息技术等科目,中学可结合物理、化学、生物、数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统筹安排实施,充分利用学科原有的教学仪器、材料等资源,或根据专业项目所需重新配置操作教程、工具、材料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环境等个性化创客资源。鼓励学生自己动手,就地取材,广泛收集创客资源。要注重创客资源与典型案例的积累和整理,开发富有特色的本地化教材。要将创客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整体课程规划,按照校本课程建设的有关要求,形成包括课程计划、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评价在内的创客教育课程体系。各地要采取形式多样的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优先开设创客教育选修课、活动课。

  (四)培育创客教育基地

  创客基地是开展创客课程开发、学习经验交流、技术培训支持等系列实践研究工作的主阵地,是区域内创客集聚活动的主要场所。基地单位可以是中小学校,也可以是活动中心、少年宫、科技研学基地等教育系统校外机构。坚持整体部署、单位自愿、创新机制、重点扶持的工作原则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方案、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程序,积极培育创客教育基地。在此基础上,遴选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建成省级创客教育示范区。

  四、推进机制

  (一)多方联动,协同推进。创客教育工作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电教、教研、装备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省教育厅全面指导创客教育工作,各市要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构,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同时要借助高校优势和企业力量,构建产学研融合的协同创新机制,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创客教育模式。

  (二)试点先行,典型引领。2019年起,在全省范围内遴选部分意愿积极、条件成熟、特色鲜明的中小学校作为首批创客教育试点学校,在基于学科教学要求、完善学科教学仪器、材料配备的基础上,以“项目式学习”“探究性学习”为主要学习方式,将学科教学理念与STEAM教育理念融合,开展创客教育。通过定期举办优质创客作品展示、创客课程设计交流研讨以及相关科技创新观摩等活动,探索创客教育开展的基本规律,总结成效,培育典型,为其他地区和学校提供项目建设经验,引领全省各地全面推进创客教育。创客教育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三)活动推动,促进发展。结合国家及我省有关科技创新活动安排,设计策划我省创客教育展示、交流、研讨活动方案,形成长效运行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发挥基地优势,举办全省创客教育论坛,培训创客种子教师,研讨创客校本课程,观摩学生创客活动。各地要加强组织,引导学校广泛参与,展示创客成果,分享创客经验,以活动推发展,以交流促提高。

  (四)搭建平台,交流共享。依托山西基础教育网,构建省级创客教育交流展示平台,为学校开展创客活动提供线上支持。交流平台要提供多样化功能,采取多种方式,客观记录师生创客活动情况,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大数据支持。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充分利用平台展示活动成果,汇聚活动数据,丰富线上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平台面向社会开放,家长可随时登录,关注学生成长过程。

  (五)督导评估,强化激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创客教育作为教育信息化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科学有效的创客教育评价机制,多层面、多维度进行考核评价,激励更多的教师投身于创客教育工作中。参与创客教育的教师,其工作量应当计入学校日常教学工作量。对在创客教育中表现优秀的教师,要在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方面给予倾斜。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推动创客教育科学有序发展。

 

 

 

  山西省教育厅

  2019年5月7日